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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浏览次数:2110 编辑: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4-10 字体大小:

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进院务公开是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是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的有力举措。

第二条  推进院务公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医疗卫生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第三条  推行医院院务公开,有利于在医院内部促进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和效益,保证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权利,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院务公开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院务公开协调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医院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长担任,院领导班子成员、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组员。
    第六条  成立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成员由院纪委、院工会、职代会、纪委办公室等负责人组成,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

第三章  院务公开内容

第七条  院务公开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医院院务的主要内容

1.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包括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实行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单”制度,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医院应提供总费用清单等。
    2. 便民措施,包括医疗服务信息(如病历的查询、复印)获取程序及咨询电话;医疗服务规定与流程,包括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门诊医生安排;门诊部、职能科室、住院部各病房的位置格局以及抵达路径;紧急情况的疏散通道。
    3. 行业作风建设情况,包括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二)向职工公开的医院院务的主要内容
    1. 医院运营管理情况,包括医疗工作状况,年住院、门急诊病人总数;病床周转率、使用率、平均住院天数;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情况;重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情况。
    2. 医院重大决策事项,包括重大改革方案、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其执行情况;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3. 人事管理情况,包括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岗位评聘、解聘、辞聘职工的标准及程序;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考核评价标准、考核形式、考核程序及考核结果。
    4. 基建工程公开。即公开经费来源、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标和发包情况。

5. 大宗商品物资采购公开。即公开采购的程序、结果、验收、审计等情况。

6. 民主评议干部和干部任免事项,包括民主评议标准、程序及结果和干部任用条件、任免程序及结果等。
    7. 事业经费、事业收入及公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包括拨付事业费和开展事业活动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公务招待费支出等情况。
    8. 招聘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及工资晋升、奖惩情况,包括人才引进的政策和措施、数量、录用程序及结果,技术职务评聘政策、指标、评定程序、评聘结果,工资晋升政策及晋升工资人员名单、职工奖惩情况,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9. 医疗科研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工作的政策、制度改革及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

10. 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热点问题,包括社会保障、劳动条件、福利、奖金分配情况。
   

第四章  院务公开形式


    第八条  院务公开的形式
    (一)对外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 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设立公开专栏。
    2. 设立公告栏、宣传橱窗、电子触摸屏等。
    3. 通过医院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公开。
    4. 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二)对内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院务公开的基本评议形式。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2. 在职代会上公开的内容都要通过医院例会、电子大屏、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公开。
    3. 积极推行职代会代表及医院职工群众议事制度,使更多的职工不仅有知情权,而且在医院重大问题上有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

4. 医院设事务公开栏。临时需要公开的事项,可利用院务会及各种文件等形式公开医院事务。
   

第五章  院务公开程序
   

    第九条  院务公开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定期公开每年集中在医院职代会期间进行,通过医院工作报告发布医院工作的重大事项。不定期公开则根据需要,以各种形式随时公开。
    第十条 确定公开的内容与形式:由医院行政职能科室准备按规定需要公开内容的资料。各有关科室要根据《条例》中规定的院务公开要求,将本科室公开内容,上报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定并确定公开办法。
    第十一条  对职代会公开的事项,由职代会根据相应的职权和程序,形成决议决定,提交有关部门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  利用事务公开栏或其他形式公开的事项,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检查小组收集意见,交由相关科室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
    第十三条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科室、承办人员、有关科室的处理意见和办理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归档保存。

第六章  院务公开原则

    第十四条  坚持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原则。院党委要从加强廉政建设依法治院高度,切实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听取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不断总结经验,完善院务公开制度。
    第十五条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院务公开不是事事公开,对重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使广大职工对医院的重大决策清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明白。
    第七章  院务公开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院务公开事项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检查院务公开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二)对院务公开效果及群众的反映及时收集、反馈;
    (三)召开院务公开工作会议,进行工作沟通,以促进院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每年在一定的范围内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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