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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诊须知

浏览次数:711 编辑: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04 字体大小:

尊敬的朋友,欢迎您到我院就诊,为了更好地为您服务,请您在就诊期间注意以下事项:

1、就诊及陪同人员至挂号窗口挂号,挂号时请出示身份证(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70以上老人、孕妇、残疾人、现役(退役)军人、无偿献血荣誉卡持有人可优先挂号就诊。

2、就诊者请在门诊一楼候诊区按叫号有序就诊,心理科就诊者请在门诊二楼候诊区有序就诊,保持一医一患一诊室,不要拥挤在医生诊室内等候,注意个人隐私保护。在候诊的过程中如发生明显不适或病情加重,请立即告诉分诊护士或医生,以便安排您优先就诊。

3、医院在门诊一楼设置了收费窗口,各科检查、治疗和购药费用可直接到收费窗口交费(或在门诊自助机上交费),请您务必注意钱款、药品当台点清,避免出现误差。

4、除本院收费处按规定收取现金以外,医院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现金,如有违者,您可向医院相关部门投诉。

5、凡需空腹抽血者,请按规定到门诊检验科进行抽血,检查报告单按规定时间在自助打印机处打印(血常规报告约1小时后可以取到,生化检验报告约3小时后取到,其他检验项目报告打印时间请咨询检验人员)。其他检查的相关信息请向就诊医生或相应的检查科室咨询。

6、如您发现医托(医疗骗子)发放各种资料,并以各种理由介绍病人到医院以外的诊所就诊,请您千万不要上当受骗,以免蒙受经济及精神上的损失。

7、在我院就诊所开的各项检查、治疗、取药、住院等均在本院进行,如有人介绍您到外院诊疗,您可以拒绝,并请及时向院方投诉。

8、需医院出具病情证明者,由诊治医师根据实际病情出具专用《疾病诊断书》,加盖门诊部公章方为有效。

9、门诊挂号在当日相应医生坐诊时间内有效。

10、门诊就诊病历由医院统一保管,凭身份证或医保卡挂号后,持身份证至门诊就诊处可复印病历。

11、医院属公共场所,您在医院就诊期间,请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防失窃。

12、我院实行无假日医院,法定假、周六、周日门诊正常开诊。

13、有疑问或需要帮助时请您及时找导医人员。门诊导医台提供就医咨询、投诉接待、开水、母婴室、轮椅、老花眼镜、助听器等多项便民服务,尽力为您排忧解难。

14、就诊过程中,如果您对门诊的服务有不满意的地方或对医院有合理化的建议,敬请将意见投入意见箱,或到医务科、纪委办反映。

15、为充分利用信息化,方便就诊,请采取预约挂号并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联系电话:0552-8056049(门诊)

            0552-8056029(医务科)

            0552-805600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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