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明白纸)
前 言
医疗保障,一生守护。守护群众健康,是蚌埠医保人的初心和使命。近年来,蚌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全面推进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让我市参保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医保政策,《政策问答》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7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9号)等文件精神进行了修订,对群众关心的看病报销问题进行了解答,全册共分为8个部分,收录问答100余个,希望能够为广大参保群众了解医疗保障政策提供参考和帮助。
《政策问答》由市医保部门负责解释。如遇政策调整,我们将及时对最新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如果您有想了解的医保问题,请拨打下列电话咨询,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本级咨询电话:0552-3012393、3312393
龙子湖区咨询电话: 0552-3038709
蚌山区咨询电话: 0552-7125272
禹会区咨询电话: 0552-4034549
淮上区咨询电话:0552-2803023
怀远县咨询电话:0552-8512393
五河县咨询电话:0552-5051162
固镇县咨询电话:0552-6057290、6015863
目 录
第一部分 职工医保参保篇·············· 1
第二部分 居民医保参保篇·············· 5
第三部分 门诊报销篇················ 7
第四部分 住院报销篇················ 23
第五部分 异地就医篇················ 27
第六部分 医疗救助篇················ 34
第七部分 生育保险篇················ 37
第八部分 其他政策篇················ 44
1.职工医保参保篇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医保: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驻蚌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以及依法招用的外国人;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4)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职工医保。
二、如何办理职工医保参保?
(1)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的职工医保:
由单位经办人为员工申请办理。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需要个人进行办理。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的职工医保:
微信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认证个人信息,“地方专区”选择“蚌埠”,在“参保缴费”模块中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填写信息提交,审核通过后即可。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如何缴纳的?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共同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四、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或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其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省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
五、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是多少,参保单位和个人如何负担?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费率之和确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不享受生育津贴的单位缴费费率为8.4%,其他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8.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以单建统筹基金模式参保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仍为6.8%。
六、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比例是多少?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个人缴费费率为6%。
七、个人账户资金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利息;
(3)异地转入资金及其他依法纳入的资金。
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入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以统账结合基金模式参保的单位在职人员: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保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
(二)灵活就业人员和单建统筹基金模式参保职工:参保状态为在职职工期间不设立个人账户;
(三)退休人员: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每月个人账户划入70元。
九、职工按规定缴费后,何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在其应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到账后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自缴费之月起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十、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医保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必须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以及军人在部队服役的军龄数。实际缴费年限是指2000年我市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后,参保人员实际参保并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包括现役军人随迁的由部队提供医疗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实际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个人应按照申请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费用,有条件的单位可为其职工代缴补缴费用,补缴费用全部计入统筹基金。未一次性补足的,应当继续按在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医保费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并办理参保状态变更后再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在我市没有参保记录的,无法办理补缴职工医保费手续。
十一、医保退休什么时候办,谁来办?
参保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后,应当及时到我市医保中心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在3个月(含)以内办理退休手续的,从退休当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办理退休手续的,从办理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单位参保职工办理退休由单位办,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办。
2.居民医保参保篇
一、哪些人群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长期居住或流动就业、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各类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在本市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及在本市就读的港澳台在校大学生和外国留学生;
(五)随在本市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严禁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已在本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在外地市重复参加居民医保;除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因就业、入学、入伍、婚嫁、死亡等工作或生活状况变化的,要及时暂停或终止本市参保关系。
二、居民医保什么时候开始缴费?
每年9—12月为全省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原则上在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缴费。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三、新生儿怎么参保?
落实积极支持生育措施,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在新生儿出生90日内,新生儿监护人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目前除了前往各经办窗口进行办理外还可以通过皖事通APP,搜索“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选择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板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即可便捷地为新生儿办理医保等多项事宜),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一周岁内新生儿,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温馨提示:当年度出生新生儿除需参保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外,集中参保期内也需及时参保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如:2024年出生的新生儿分别缴纳380元、400元,按规定对应享受2024年、2025年居民医保待遇。)
3.门诊类报销
一、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是多少?
居民医保不设立个人(家庭)账户。参保人员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180元。
二、参保大学生发生门诊就医费用可以报销吗?
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保障待遇,按照50元/人标准由学校按普通门诊统筹相关待遇执行。
三、儿童或学生参保人群因意外受伤门诊就医产生费用可以报销吗?
学龄前儿童及在校学生(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除外)发生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起付线为5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年度封顶限额为3000元。
四、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可享受什么待遇?
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两病”患者,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两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60元、48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40元。
五、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1.门诊就医。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年度累计最高400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60%、5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
退休职工在支付比例、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方面享受倾斜保障。退休职工的一级及未定级、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3000元。
2.药店购药。参保职工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执行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待遇、报销额度。
六、参保人员如何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1.本地门诊: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进行费用结算时,医疗机构会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和医保报销范围计算患者的报销待遇,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保报销部分,患者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
2.异地门诊:办理过备案手续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可以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备案地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温馨提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异地医院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七、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常见慢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经鉴定通过后,在我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时享受常见慢性病待遇,年度起付线350元,可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为60%。参保人员享受多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时,只计算一次起付线,单一病种年度报销限额详见下表,每增加一种慢性病病种提高800元,最多提高不超过1600元。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八、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居民医保特殊慢性病患者在我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年度起付线350元。支付比例按当次就诊的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同时患有门诊常见慢性病与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起付线如何收取?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经鉴定同时患有门诊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的,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350元。
十、职工医保门诊常见慢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职工医保门诊常见慢性病患者在我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一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医保待遇标准见下表。参保人员享受多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时,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十一、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职工医保特殊慢性病患者在我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年度累计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按当次就诊的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十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同时患有门诊常见慢性病与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起付线如何收取?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经鉴定同时患有门诊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的,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不变。
十三、门诊常见慢性病、特殊慢性病线上认定如何办理?怎样查询办事进度?
方式一:微信关注“蚌埠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大厅”→“网上办事”跳转至“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通过皖事通、微信小程序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选择“蚌埠专区”在“门诊慢特病”栏目中点击“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可选择为自己申请或为他人申请,按提示要求填写上传申请信息。
方式二:打开电脑网页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登录后选择“蚌埠市”点击“我要办”→“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可选择为自己申请或为他人申请,按提示要求填写上传申请信息。
10个工作日内,线上认定结果将短信告知参保人。
申请进度或门诊慢特病资格查询方式:手机端打开“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在查询服务下点击“门诊慢特病申请进度查询”或“门诊慢特病资格查询”;电脑端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 网页,登录后点击“我要查”→“门诊慢特病申请进度查询”或“门诊慢特病资格查询”。
十四、门诊常见慢性病线下认定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哪些医院可以办?
目前, 我市门诊常见慢性病认定已实现同城通办。参保人员在蚌埠市或三县定点医疗机构均可提交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认定通过后将以短信形式告知参保人。
认定所需材料:申请人持社会保障卡和相关病历材料(原则上近两年内与常见慢性病疾病诊治有关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案或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用药记录等)前往我市具有常见慢性病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提交材料,领取并填写常见慢性病申请认定表即可申请办理,具体常见慢性病病种认定所需材料按《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执行。
蚌埠市(含三县)办理地点: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902医院、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蚌埠市中医医院、怀远县人民医院、怀远县中医院、五河县人民医院、五河县中医院、固镇县中医院、固镇县人民医院。
在乡镇居住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将上述申请材料交辖区所属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代为收取鉴定材料并进行初审,每月初将上月收取的审核通过的鉴定材料,交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由该院组织专家进行集中鉴定。
十五、门诊特殊慢性病线下认定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哪些医院可以办?
目前, 我市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已实现同城通办。参保人员在蚌埠市或三县定点医疗机构均可提交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认定通过后将以短信形式告知参保人。
认定所需材料:申请人持社会保障卡和相关病历材料(原则上近两年内与特殊慢性疾病诊治有关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案或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用药记录等)前往我市具有特殊慢性病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提交材料,领取并填写特殊慢性病申请认定表即可申请办理,具体特殊慢性病病种认定所需材料按《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执行。
蚌埠市(含三县)办理地点: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902医院、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安徽省荣军医院、蚌埠市中医医院、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其中,安徽省荣军医院只受理“精神障碍”特殊慢性病鉴定申请,此外,“精神障碍”还可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申请鉴定。)怀远县人民医院、怀远县中医院、五河县人民医院、五河县中医院、固镇县中医院、固镇县人民医院。
十六、哪些门诊慢特病种已实现“免申即享”?
目前,帕金森综合症、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心脏冠脉搭桥术后、阿尔茨海默病 (老年痴呆)、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等八类门诊慢特病均已实现“免申即享”,参保人无需主动申请,医保信息系统自动抓取住院诊断代码数据,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办理成功后,将短信告知。
十七、“辅助生殖门诊”报销比例和限额是多少?
自2024年8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或军委后勤保障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省内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门诊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医保基金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1万元,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负担费用可由个人账户支付,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十八、目前我省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有多少家?
目前,我省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目前有25家,参保患者在省外发生的辅助生殖技术费用,暂不纳入我省医保销范围。
我省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十九、哪些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辅助生殖门诊报销?
取卵术、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组织与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辅助生殖门诊支付范围,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不纳入辅助生殖门诊医保报销范围。取卵术、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等4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组织与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等4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取卵术、胚胎培养、组织与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等4个项目每人每项目医保基金报销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二十、城乡居民医保“罕见病门诊”报销比例和限额是多少?
对于国家《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第二批罕见病目录》中收录的部分罕见病病种,目前特殊治疗药品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罕见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或有临床循证医学证据的门诊合规罕见病药品费用,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单行支付。统一起付线为2万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继续执行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支付金额计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4.住院报销篇
一、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二、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1.普通住院: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2.分娩住院。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享受医保定额补助,自然分娩补助1600元,剖宫产补助2400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可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但当次住院医保报销金额低于定额补助标准时,可按定额补助标准据实予以补差。
三、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如何享受待遇?
1.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报销;
2.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根据相关部门划分的责任分担比例,对于超出第三方责任以外由本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报销,相关部门未划分责任比例的,根据调解文书、法律文书等确定医保基金分担比例;
3.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承诺无他方责任后,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报销。出现虚假承诺骗取医保基金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因见义勇为发生的医药费用,执行《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 励和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因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 院的,可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报销,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 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四、城乡居民医保“罕见病住院”报销比例和限额是多少?
对于国家《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第二批罕见病目录》中收录的部分罕见病病种,目前特殊治疗药品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罕见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或有临床循证医学证据的住院合规罕见病药品费用,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单行支付。统一起付线为2万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继续执行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支付金额计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5.异地就医篇
一、我市参保人员到蚌埠市外的医药机构就诊或购药是否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一)到蚌埠市以外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需要向参保地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省内异地就医“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免备案。
温馨提示:仅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无需备案,可直接联网结算。
(二)到蚌埠市以外的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可以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购药,且不需要向参保地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二、异地就医备案的类型有哪些?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生活且户口已转入居住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学习的参保职工;外出务工(经商)的参保居民。
4.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指因本市医疗技术设备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须转往异地就医的人员。
5.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异地非急诊抢救或不符合转诊转院条件自行前往异地就医的人员。
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安徽省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以下简称个人承诺书)。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参保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且尚未领取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工作认定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四)异地转诊就医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单。
(五)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六)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注意:上述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申请人在承诺之日起1个月内补齐备案材料的,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长期享受双向就医医保待遇;申请人未在承诺之日起1个月内补齐备案材料的,申请人不得再次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出现虚假承诺骗取医保基金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异地就医备案途径有哪些?
(一)现场办理
1.市、县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及医保业务代办窗口;
2.办理转诊转院备案类型的人员,到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单。
(二)“网上办、掌上办”
1.关注“蚌埠医保”微信公众号、通过皖事通或微信小程序,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可办理到安徽省内和省外的所有类型异地就医备案。在该平台申请“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类别自动审核,即申即享。
2.“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和“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可办理到安徽省外的的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信息提交后会收到审核结果的短信通知。
五、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如何选择?
异地就医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直接备案到就医省份。异地就医到其他地区,须备案到就医地市。
六、异地就医备案的有效期限?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12个月有效,有效期内根据病情需要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七、我市异地门诊慢特病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门诊慢特病患者经鉴定通过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时,职工医保年度合并计算一次起付线1200元,居民医保年度合并计算一次起付线350元。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及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三种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类别享受本地同级别医院同等待遇,职工医保的常见慢性病执行医保支付比例65%、居民医保的常见慢性病执行医保支付比例60%,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门诊特殊病按当次就诊的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职工医保省内三级医院执行本市三级省属医院标准、居民医保省外三级医院执行三级市属医院标准)。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省内就医比本地同级别医院医保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跨省就医比本地同级别医院医保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就医比本地同级别医院医保支付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跨省就医比本地同级别医院医保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八、异地住院如何办理医保结算?
(一)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参保人员携带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凭证,在异地医院办理医保人员入院登记手续,出院结算时直接联网结算。
(二)异地就医未联网结算回参保地报销。如遇联网结算信息错误或网络原因无法进行出院即时结算的,可以先行垫付现金办理出院,由本人或代理人携带住院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回参保地报销,执行参保地医保目录,可能与异地联网直接结算执行的就医地医保目录存在待遇差。
九、医保联网结算执行的目录及报销规定是什么?
(一)安徽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执行全省统一医保目录和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和回参保地报销待遇一致。
(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十、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需要带哪些材料?
服务对象:异地发生住院费用现金垫付后回参保地办理报销的参保人员。超出医保定点医院服务范围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报销。
常规报销提供资料:
1.住院发票(医院有效公章)
2.费用清单(医院有效公章)
3.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医院有效公章)
4.意外伤害住院报销:需提供全套病案复印资料(医院有效公章)
5.本人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代办人提供身份证。
十一、发生特殊情况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
1.外购药或外检费用报销提供外购外检发票(需盖章)、外购处方、医嘱单及外检化验单或报告单;
2.城乡居民医保单价2000元以上的高值耗材/职工医保国产体内植入材料报销提供产地证明或医疗器械条形码并盖章;
3.中草药费用报销提供中草药费用明细清单。
十二、异地发生的普通门诊(长期备案)及门慢门特费用报销需带哪些材料?
服务对象:异地发生门诊或门诊慢特病费用现金垫付后回参保地办理报销的参保人员,其中普通门诊和常见慢性病集中受理时间为次年的1月份。超出医保定点医院服务范围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报销。
常规报销提供资料:
1.门诊发票(医院有效公章)
2.费用清单(医院有效公章)
3.门诊处方或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医院有效公章);
4.本人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代办人提供身份证。
十三、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报销截止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等医疗费用,无法即时结算的,原则上于次年6月30日前持有关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下可延期至次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等医疗费用,无法即时结算的,于次年12月31日前持有关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人员在省外医院门诊如何结算?
1.在省外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的医院就医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可以跨省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诊医院已开通相关门诊慢特病医保刷卡结算的,可以直接联网结算。
2.在省外未开通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的医院就医的:与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的门诊费用,参保人先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再回参保地报销。参保人如果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联网结算,系统会默认按照普通门诊待遇结算。
十五、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人员在省内医院门诊如何结算?
在省内异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慢特病相关医疗费用,对慢特病病种不受限制,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结算时,展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刷社保卡进行起付线累计;累计金额达到起付标准后,门诊慢特病发生的医保范围内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结算报销。
十六、异地分娩住院和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1.异地分娩定额补助: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于医疗终结后次年12月31日前,持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准生证(生育登记凭证)、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以上材料均需医院相关科室盖章)到参保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定额补助。
2.异地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定额补助: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于医疗终结后次年 12 月 31 日前,持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住院或门诊医疗收费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以上材料均需医院相关科室盖章)到参保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定额补助。
3.符合生育津贴或生育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同时给予办理生育津贴或生育补助金核发手续。
十七、发生特殊情况医疗费用报销需另提供哪些资料?
1.外购药或外检费用报销提供外购外检发票(需盖章)、外购处方、医嘱单及外检化验单或报告单;
2.城乡居民医保单价2000元以上的高值耗材/职工医保国产体内植入材料报销提供产地证明或医疗器械条形码并盖章;
3.中草药费用报销提供中草药费用明细清单。
6.医疗救助篇
一、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虽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哪些费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一个年度内,在蚌埠市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转院备案后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按规定转诊转院备案的救助对象,执行蚌埠市救助标准,未按规定转诊转院备案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有效衔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
三、救助对象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具体资助标准每年由市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上级筹资标准另行确定。
四、救助对象的大病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较普通参保群众提高5%、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政策。
五、救助对象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救助限额分别是多少?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分别暂按 3000元、3000元、10000元确定。特困人员救助比例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标准以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
六、倾斜救助是怎么规定的?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起付线 20000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0%,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0%。倾斜救助年度限额20000元。
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是怎么规定的?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人员,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医保、民政等部门联合确定的程序,认定为救助对象的,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
7.生育保险篇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生育保险?谁来缴费?
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雇佣和招录职工,无论男女,都应为其参加生育保险。
国家建立生育保险制度,明确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通过社会统筹共济,将单个用人单位雇佣女职工的成本在全体用人单位之间分担,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同时均衡了用人单位负担,促进了男女公平就业。
二、参加生育保险都能享受哪些待遇?
生育保险保障的待遇包括两类,一是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二是生育津贴。具体是指,参保女职工可按规定报销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也可在分娩后休产假期间获得基本经济收入的保障。
三、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生育保险保障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具体来说就是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四、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政办秘〔2023〕2号)文件规定,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生育医疗费发生之月前,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连续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不含补缴)满6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保人员因就业等原因个人参保状态发生变化,发生跨统筹区转移连(接)续或更换用人单位的,在3个月(含)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齐中断期间费用的,可视同为连续缴费。
五、女职工生育可享受哪些生育待遇?
1.生育备案审核通过后,产前检查一次性补助500元将于20个工作日之内发放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2.生育分娩按病种结算

备注:已完成生育备案的女职工本市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社会保障卡在生育定点医院即时结算,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异地生育医疗费用回参保地按定额报销。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定额补助

4.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待遇享受前提: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生育医疗费发生之月前,按照企业(8.8%)费率参保的用人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不含补缴)满9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
自2024年8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参加生育保险期间生育的女职工,与参保地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本人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实际产假天数计发。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申报方式一:网上申报 微信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业务办理”模块中“生育保险”,进入后选择“生育津贴申报”(也可通过关注“蚌埠医保”公众号,右下角医保大厅-网上办事进行申报)。
申报方式二:窗口申请 特殊情况由本人或代理人持参保女职工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登记凭证(盖章有效)、出院记录(盖章)、代办人身份证件到参保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生育津贴申报。
申报方式三: 免申即享 参保女职工在符合条件的本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用医保结算后,无需个人提交申请,由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平台直接获取生育结算相关信息,完成生育津贴待遇核定。
发放时限:生育津贴为按月发放,申报首月津贴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具体计发天数见下表:

温馨提示:为保障参保女职工的生育待遇,产假期间请正常参保。
六、异地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待遇如何?
1.异地分娩定额补助: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于医疗终结后次年12月31日前,持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以上材料均需医院相关科室盖章)到参保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定额补助。
2.异地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定额补助: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于医疗终结后次年12月31日前,持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住院或门诊医疗收费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以上材料均需医院相关科室盖章)到参保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定额补助。
3.符合生育津贴或生育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同时给予办理生育津贴或生育补助金核发手续。
七、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产前连续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不含补缴)满6个月的,次月起可享受产前检查一次性补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补助金等待遇。
自2024年8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产前连续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不含补缴)满6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
申报途径:
方式一:网上申报 微信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选择“业务办理”模块中“生育保险”,进入后选择“生育津贴申报”(也可通过关注“蚌埠医保”公众号,右下角医保大厅-网上办事进行申报)。
方式二:窗口申请 参保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申报材料:由本人或代办人持参保女职工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出院记录(医院盖章)、代办人身份证件。
发放时限:20个工作日内发放。
八、我市参保男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待遇?
蚌埠市参保男职工在生育医疗费发生之月前,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连续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不含补缴)满6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一次性医疗补助,标准为职工生育住院分娩定额的50%,顺产1150元、剖宫产2200元等。
申报途径:参保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申报材料:医疗终结后次年12月31日前,持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登记凭证(盖章有效)、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发票或报补结算单、出院记录(以上材料均需医院相关科室盖章)。
九、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继续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分娩时有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市域内住院生育即时结算。
十、怎么办理生育备案?
职工参保人员在生育医疗费发生之月前,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应当连续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不含补缴)满6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方式一:网上备案 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生育登记”进行备案(也可通过关注“蚌埠医保”公众号,右下角医保大厅-网上办事进行备案)。
方式二:窗口备案 特殊情况由本人或代理人持参保女职工的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登记凭证(盖章有效)、代办人身份证件到参保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生育登记备案。
★温馨提示:
1.本市非生育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急诊、抢救等情况除外);
2.境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参保人员,在生育待遇申报时,提供异地医保参保缴费明细。
4.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生产或手术之日起计算,时效截止次年12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5.当次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低于生育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分娩一次性补助等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6.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期间,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缴费期间,女职工发生的有关生育待遇由所在单位承担。
7.参保人员因就业等原因个人参保状态发生变化,发生跨统筹区转移接续或更换用人单位的,在3个月 (含) 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齐中断期间费用的,可视同为连续缴费。
8.其他政策篇
一、 医药机构如何提交新增医保定点机构申请?
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资格,请使用医药机构单位经办人账号登录(如无账号,请在网页按提示进行单位注册) “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流程如下:“进入单位网厅→蚌埠市→定点资格申请模块→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申请→下载相关文件栏文件并准备所需材料→点击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规定提交相关信息及材料并提交。”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药机构予以补充。
二、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1.《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4.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6.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材料清单
1.《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股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8.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定点医药机构如何进行日常信息网上变更?
目前,基本信息(重大信息)发生变化的,首先及时通过“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https://code.nhsa.gov.cn/)修改并提交,其次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填报与材料上传。(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模块引导:请使用医药机构单位经办人账号登录“进入单位网厅→蚌埠市→两定机构网签→更多服务→网上业务→两定机构变更申请→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信息及材料并提交。”)
四、医药机构的国家平台动态维护账号或密码遗失,如何处理?
未实名认证的用户,可通过区县医保部门查询账号和重置密码;已实名认证的用户可登录个人账号通过手机号找回密码。
五、医药机构资质证照编号变更后在国家平台如何修改?
医药机构维护用户在国家平台通过 “证号变更申请”及“新增”按钮,进行证号变更申请操作。
六、如何查询医保信息?(包括个人账户余额,参保缴费信息等)
您可以按以下操作流程在皖事通中查询医保信息:1.打开皖事通APP;2.在搜索栏中输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3.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页面中即可查询“参保信息/缴费记录/消费记录/个人账户信息”。
七、如何查询药品目录?
途径一: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在“查询-医保目录查询-药品目录”页面查询药品报销类别。
途径二: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网页(https://ybj.ahzwfw.gov.cn/),在“首页-信息查询-药品目录”页面查询药品报销类别。
八、“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能办哪些业务?
主要包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4项重点事项。
九、“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如何线上办理?
方式1 : 网页搜索“安徽政务服务网”→选择安徽省“蚌埠市”点击确定→“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中“高频一件事”选择“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在线办理(选择对应市或县点击去办理)→输入本人的政务网账号、密码或者扫码进行登陆后按步骤提示去办理
方式2:皖事通APP选择安徽省“蚌埠市”特色专题中“高效办成一件事”→“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选择对应市或县后点击在线办理→按步骤提示去办理
温馨提示:1.可根据自己需要办理的业务点击对应事项,红色*号为必填项。如果只需要办理一个事项,无需办理的事项可以直接选择“否”。2.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持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十、“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线上申请多久能审核通过?
提交后1个工作日审核完成。
查询办件进度途径:1.安徽政务服务网可通过页面右侧我的→“我的一件事”→选择所办业务后点击“查看”查询办件进度(符合提示办结结果,不符合提示原因。)2.皖事通APP首页数字空间进行身份验证后“我的一件事”→选择所办业务后点击“在办事项”查询办件进度(符合提示办结结果,不符合提示原因。)
温馨提示:“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办件进度查询,不受办件渠道影响,参保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均可查询经办进度。
十一、“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市区和三县都可以线上办理吗?
可以,办理时选择对应的市本级或县去办理,审核结果如有疑问可拨打所在市本级或三县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咨询。
十二、医保亲情账户和共济账户有何区别?
亲情账户是帮助家人展示医保码,花的是家人的医保额度,与绑定人的个人账户无关。如李某带孩子看病,忘记带孩子的医保卡,就可以通过手机,将孩子加入自己的亲情账户,亲情账户内会自动生成孩子自己的医保码,帮孩子扫码就医。
共济账户是把绑定人的医保个人账户额度共济给家人,花绑定人的钱帮家人“买单”。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后,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都可使用这一共济账户的余额,支付看病买药时产生的费用。家庭共济政策“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而非医保卡本身。
十三、医保服务能“同城通办”吗?
蚌埠市医保局于2023年10月30日正式启用龙子湖、蚌山、禹会及淮上4个区级医保经办服务分中心医保服务窗口,2024年6月市医保中心经办服务窗口进驻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了21项医保经办服务业务的“同城通办”。
一、服务事项名称
(一)报销、支付类
1.门诊费用报销 5.生育医疗费支付
2.住院费用报销 6.生育津贴支付
3.产前检查费支付 7.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4.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备案、查询及其他
1.单位参保登记 9. 出具《参保凭证》
2.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10.转移接续手续
3.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1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4.职工参保登记 1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5.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1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6.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14.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7.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8.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十四、蚌埠市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地址及电话
1.蚌埠市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地址:蚌埠市蚌山区曹凌路789号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业务办理时间为9:00-12:00,13:0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552-3012393 3312393。
2.怀远县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地址:蚌埠市怀远县乳泉大道与卞和路交叉口卫健医保服务大楼1-2层。
业务办理时间为8:00-12:00,14: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552-8512393。
3.五河县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地址:蚌埠市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新楼2层。
业务办理时间为9:00-12:00,13:0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552-5051162。
4.固镇县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地址:固镇县汉兴大道投资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业务办理时间为9:00-12:00,13:3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552-6057290、6015863。
5.龙子湖区分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治淮路706号,龙子湖区人民政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 3038709
6.蚌山区分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区人民政府2号楼1楼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 7125272
7.禹会区分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蚌埠市涂山路335号,禹会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咨询电话: 4034549
8.淮上区分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蚌埠市淮上区凤凰城17号楼一楼,淮上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滨河路与永平街交叉口东);咨询电话: 2803023
9.蚌埠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中午12:30—5: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蚌埠市燕山路1599号(高新区管委会新办公区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552- 2828135
来源 | 蚌埠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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