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遏制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计划(2026—2030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6—2030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强化社会共治、落实“四方责任”,促进“三医”联动,创新医防协同融合机制,着力提升防治效能,持续夯实免疫屏障,不断提升乙型肝炎(以下简称“乙肝”)检测发现率、诊断率和治疗率,降低新发感染,控制流行,减少乙肝相关肝硬化、肝癌的发生及其导致的死亡,为遏制乙肝公共卫生危害奠定基础。具体工作指标如下:


二、重点任务
(一)构筑免疫屏障行动
1.巩固儿童疫苗接种成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和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工作,对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及时予以补种并完善有关记录,持续巩固儿童乙肝疫苗常规免疫接种成效。托幼机构、学校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确保漏种儿童及时规范补种。
2.推进成人疫苗接种工作。促进医务人员、经常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者、免疫功能低下者、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家庭成员及性伴等乙肝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主动接种乙肝疫苗,倡导没有乙肝疫苗接种史的成年人接种乙肝疫苗。
(二)实行源头管控行动
3.推进消除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应落实“逢孕必检”,按规定为所有孕产妇尽早提供乙肝检测。对检测出乙肝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应提供孕产期安全、母婴阻断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对符合治疗条件的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抗病毒治疗,特别是高母婴传播风险的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都应进行抗病毒治疗。在12小时内,尽早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婴儿接种乙肝疫苗、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要求做好定期随访工作,及时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及抗体检测,评估阻断效果,同步推进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对免疫阻断失败的患儿及时引导尽早接受抗病毒治疗,力争实现功能性治愈,省感染性疾病医学中心(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加强技术指导。
4.加强感染防控及血液安全。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医源性感染管理意识和责任,充分发挥感染防控科室作用,重点加强血液透析、口腔诊疗及有创和侵入性诊疗等服务项目重点科室的院内感染控制管理,严格消毒医疗器械,严格规范注射、静脉输液、侵入性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血站持续落实临床用血乙肝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措施。卫生健康、疾控、公安和司法行政等部门持续巩固注射吸毒人群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成效。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防控、血站人员资质及消毒隔离制度规范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执法。加强公共卫生场所消毒管理,减少非医源性传播风险。
(三)实施扩大筛查行动
5.推进机会性筛查。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手术、住院、血液透析、侵入性诊疗等患者乙肝检查规定,做到“应检尽检”。压实妇产科、感染科、消化科等重点科室首诊负责制,主动为乙肝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及不明原因肝脏生化检测异常者提供检查服务。对检查发现的阳性者提供必要的确诊及抗病毒治疗等服务,不具备条件的要及时转诊。
6.完善主动筛查策略。疾控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乙肝检测策略,明确重点检测人群,分类推进实施,促进乙肝感染者早检测、早发现。结合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推行艾滋病、梅毒、乙肝、丙肝等“多病共检”。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探索通过健康体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婚前自愿医学检查等方式,重点对30周岁以上的易感人群开展1次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提高乙肝检测发现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自我检测等主动检测模式。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监管场所内被监管人员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工作。除职业特殊确需检测外,不得要求在入学、就业体检中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应加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及乙肝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同级医疗卫生机构互认检测结果。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实验室质量控制,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检测质量评估。
7.试点乙肝家庭保护计划。以乙肝病毒感染者家庭成员或性伴为重点,通过延伸筛查、分类干预、综合管理等方式,探索建立从健康教育、风险筛查、诊断转介、规范治疗到长期随访的一体化管理服务模式。结合肝炎哨点监测数据和乙肝防治信息系统,对既往报告和医疗机构检测发现的乙肝病毒感染者家庭成员,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开展乙肝血清学检测,并建立家庭档案,实行精准分类健康管理。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引导其至医疗机构评估,对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及时启动规范抗病毒治疗,对暂不需要治疗的携带者纳入健康教育管理,劝导戒酒、戒烟、避免伤肝药物;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及抗体均阴性的易感家庭成员,及时动员并协助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试点地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要完善辖区内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对慢性乙肝患者提供病程监测、随访管理、帮扶救助等服务,推动乙肝家庭保护计划落地。
8.加强信息管理和监测评估。依托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完善乙肝病例的全流程信息管理,动态监测分析辖区内疫情信息,及时调查核实急性病例、5岁以下儿童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行业诊断标准正确分类和报告乙肝病例。进一步加强肝炎哨点监测,做好乙肝耐药及不良临床结局监测,及时研判流行趋势,优化防治策略措施。
(四)推进诊疗提质行动
9.强化规范诊疗与全程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乙肝临床和行业标准,优化诊疗流程,对乙肝患者开展治疗前检查和治疗符合性评估,动员符合治疗条件的患者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并提供随访与不良临床结局监测等服务,积极治疗发现的肝硬化、肝癌患者。进一步完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加强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及健康管理。依托乙肝防治信息系统,为乙肝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筛查、治疗、随访等全周期诊疗和健康咨询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与效果。
10.深化医防协同与分级诊疗。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加强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工作协同。医疗机构应完善院内医防融合机制,优化院内科室间乙肝患者的转诊、治疗与随访流程。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乙肝患者双向转诊机制,开展乙肝分级诊疗服务,提高治疗能力和水平。疾控机构通过强化医防协同机制,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乙肝患者全程健康服务工作。
11.提高治疗药物可及性。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乙肝防治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高用药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在保障安全用药的前提下,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国家集中采购和基本药物目录的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方便患者就近取药。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支持患者凭借医疗机构开具的院外调配处方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并按医保规定结算。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按规定统筹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保障生活困难患者持续接受抗病毒治疗,切实减轻治疗负担。
(五)营造支持环境行动
12.大力开展健康宣教。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宣传教育相结合,依托健康科普资源库、专家库和讲师团等资源,构建多媒体传播矩阵,持续普及乙肝防治知识、防治措施和效果、基本医保政策等,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增强公众自我防范、主动检测,以及患者积极规范治疗意识。结合世界肝炎日、全国爱肝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群防共治氛围。
13.强化社会支持动员。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和社会公众人物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乙肝防治工作,配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做好宣传教育、综合干预、筛查检测和关怀救助等工作。依法加强乙肝患者及家庭成员隐私保护,严格落实信息保密、网络和数据安全等制度,依法保护入学、就业等合法权益,反对歧视和污名化,倡导关爱患者,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乙肝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相关举措。各地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加强防治体系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人员培训,强化防治队伍和能力建设。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落实医疗保障政策,提升医保服务水平。红十字会发挥人道救助领域桥梁纽带作用,依法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引导社会力量支持乙肝防治工作。省感染病质控中心承担全省乙肝临床诊疗技术指导与疑难重症救治工作,并为规范诊疗、转诊及随访等提供医学指导。省疾控局负责本行动计划评估,中期和终期评估分别于2028年和2030年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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